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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25 来源:本站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落实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提升驾驶培训考试质量,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推动全省驾驶培训考试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部分,具体如下:

(一)加强驾培机构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应不断规范经营活动、强化教练员队伍管理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二)规范驾驶培训教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规范教学课程,推行交通安全教育“学驾第一课”,严格落实教学大纲,优化约考机制,以及创新培训方式,推广应用“虚拟场景+实车训练”模式。

(三)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优化理论考试方式、强化技能考试评判和加强考试智能监管。

(四)推进部门协同共治。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商机制、推行信息公开机制和落实联合倒查机制。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是建立教练员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对存在伪造学时信息、擅自脱离教学岗位或在科目三培训中未随车指导、辱骂或骚扰学员等不良行为,以及多次遭到学员举报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练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其列入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予接收该教练员的教学培训信息。

二是规范教练车管理。教练车应在驾培机构备案场地或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教学培训,不开展教学活动时,除必备的车辆检验、维修、保养外,一般不得上路行驶。

三是优化约考机制。对规范经营、不存在学时造假和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驾培机构,允许学员科目二培训学时满足80%时,即可推送培训记录先行预约科目二考试,预约成功后,由驾培机构督促学员在考试前完成剩下的20%培训学时和内容。

政策咨询电话: 0791-8624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