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交规字〔2025〕13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管理,落实驾驶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主体责任,促进提升驾驶培训考试质量,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推动全省驾驶培训考试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驾培机构管理
(一)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驾培机构应诚信经营,依法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学员提供驾驶培训与服务,鼓励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驾培机构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手段扰乱驾培市场秩序,不得违规非法经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业务监管,对驾培机构违规非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驾培机构存在的价格串通、价格欺诈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使用“最低价”“最快拿证”“包过保过”等内容的广告违法或虚假宣传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教练员队伍管理。驾培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聘用教练员,并将教练员聘用信息及时报送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得聘用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满分记录或者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者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要按规定开展教练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教练员,不得继续开展教学培训活动,确保教练员具备与教学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落实教练员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对教练员存在伪造学时信息、擅自脱离教学岗位或在科目三培训中未随车指导、辱骂或骚扰学员等不良行为,以及多次遭到学员举报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将其列入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予接收该教练员的教学培训信息。
(三)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各地公安机关要每月对辖区内驾培机构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对教练员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且进行教学培训的,以及使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等情况的,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相关驾培机构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驾培机构停业整顿。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教练车开展教学培训,不断加强教练车管理,教练车应在驾培机构备案场地或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教学培训,不开展教学活动时,除必备的车辆检验、维修、保养外,一般不得上路行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教练车存在非法营运、不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内开展教学培训、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
二、规范驾驶培训教学
(一)规范教学课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驾培机构落实理论课堂教学要求,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推行“学驾第一课”,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培训必修首课。要督促驾培机构使用规范化教材,采取集授课讲解、情景模拟、互动体验等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配备完善人脸识别、音视频监控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加强线下理论培训教学管理,强化安全知识、规则意识、风险辨识等能力培养。
(二)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执行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不得擅自缩减培训学时与培训内容,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伪造、篡改学时信息。要推进采用活体检测、人脸识别等技术实行驾驶培训签到签退和中途比对,确保学时真实、完整、有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加大学时监管力度,对驾培机构不按规定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存储培训信息和上传培训记录、弄虚作假伪造学时信息的,应严格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同步暂停其约考受理。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优化约考机制,针对提前预约考试存在的时间间隔问题,对规范经营、不存在学时造假和考试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驾培机构,允许学员科目二培训学时满足80%时,即可推送培训记录先行预约科目二考试,预约成功后,由驾培机构督促学员在考试前完成剩下的20%培训学时和内容。
(三)创新培训方式。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引导驾培机构推广应用“虚拟场景+实车训练”、机器人教练等智能新技术和新装备,进一步丰富教学培训方式,不断满足学员个性化、差异化培训服务需求,推动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交叉融合训练,强化复杂道路、恶劣天气、紧急处置、防御性驾驶等适应性培训,切实提高学员安全文明驾驶技能和紧急处置操作能力。
三、严格考试组织管理
(一)优化理论考试方式。各地公安机关要用足10%的理论考试题库自主命题权,问题导向动态更新理论考试题库,提高题库更新频次,并推动利用AI技术创新场景化、交互式理论考题应用,提高理论考试针对性、实用性。结合我省重型货车、两轮车辆等相关典型事故案例,编制新增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安全通过平交路口等相关内容考试题库。
(二)强化技能考试评判。各地公安机关要强化技能考试中关于辨别危险、安全观察、文明礼让等安全意识和驾驶能力的综合评判考核,科目三考试要通过系统自动评判或人工后台评判等方式,全面落实“行驶或变道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车速”“起步、变道、停车前不观察交通情况确认安全”“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学校、公交车站等区域不按规定礼让行人或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等评判内容,让考试更加贴近实际。
(三)加强考试智能监管。各地公安机关要推进考试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应用,融合考试场地信息、考试车运行轨迹、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等数据,完善考试监管预警模型,通过考试过程音视频智能分析比对,实现对考生、考试车、考台智能巡检与动态监管。加快推进理论考试无盘工作站、信号屏蔽仪建设应用,创新应用无人机对考试场地、线路开展巡航巡检,强化考试巡查监管。探索汽车主动安全防护技术在技能考试中应用,支撑考试智能监管。
四、推进部门协同共治
(一)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驾培机构培训质量、考试监管、市场监管等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驾培驾考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培训考试异常数据共享核查机制,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学时、考试、市场经营等数据信息的研判预警,及时发现核查异常情况,促进共享共治。
(二)推行信息公开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主动加强驾培驾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驾培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考试计划、考试合格率、考试违规行为、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社会公众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培机构进行培训学习。
(三)落实联合倒查机制。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落实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责任倒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联合开展责任倒查,全面溯源驾培机构培训质量及驾驶人考试、发证等环节,依法从严追责问责。